麗彤: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及訂定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10 19:01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0
2.減資緣由: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
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
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5,000,000元
4.消除股份:500,000股
5.減資比率:0.8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04,465,4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2/08/31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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