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姆勒: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10 16:2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
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暫定發行價格授權
董事長於每股新台幣30元至38元之價格區間內,參酌發行市場狀況訂定之。實際發
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上
述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於上開每股價格區間內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
2,2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計
1,500,000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計11,250,000股,由原股東
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
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
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
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授權
董事長依法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
未盡事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3)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
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用途及其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股款繳
納期間訂定、本案件展延及撤銷等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須予以修正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
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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