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丞科技:公告本公司預付貨款交易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4 15:05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4
2.公司名稱:商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依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月30日證櫃監字第1040200091號函之規定辦理。
(2)本公司截至104年4月30日止預付貨款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0仟元,占本公司股本
之比率為0.00%,或占淨值之比率為0.00%。
(3)惟依前揭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來函之規定,本公司應定期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
告之預付貨款情形,係謂本公司預付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購之智慧型手機貨款,
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三年度財務報告,業已將該預付貨款餘額221,878
仟元轉列「其他應收款」項下,並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布之
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規定,辦理本公司一○四
年第一季底資產減損情形之評估,提列52,969 仟元之備抵呆帳(累計已提列139,000
仟元;加計應收帳款提列62仟元,合計認列資產減損 53,031仟元),且業於104年3月
31日及104年5月14日以重大訊息公告說明,故截至104年4月30日止本公司預付信億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貨款金額占本公司股本之比率為24.21%,或占淨值之比率為18.99%
。
(4)關於本公司應收預付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購智慧型手機貨款金額221,878仟元之
債權保全乙案,除業經分別以存證信函催告限期交貨及解除未交貨部分之買賣契約外
,並已於104年2月4日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依法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民事起訴。
(5)本公司為確保上述應收預付貨款債權之保全,另已聲請並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
行處裁准對於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財產於221,878仟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
並經本公司依法提存擔保金73,960仟元後,業已取得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並強
制執行在案。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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