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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法院裁定張永鴻進行無牌活動罪成並判罰款六千元

經濟通新聞 2023-07-27 17:02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張永鴻作為未獲證監會發牌的公司的代理人,顯示自己就證券交易執行受規管職能的罪名成立。張承認罪行,被判處罰款6000元,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Holdings Limited(FAH)及╱或First Asia Capital Limited(FAC)的代理人時,誘使3名散戶投資者投資於FAH發行的所謂「美國上市」股份,就FAH及╱或FAC籌備FAH股份據稱在香港作第二上市一事提供資金。

  張向該等投資者提及多項事宜,當中包括:一旦FAH成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他們所持FAH股份的投資價值將會上升100%;及如他們擬將投資回報變現,便須將各自的FAH股份換成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即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的股份。當該等投資者收到PF股份時,PF股價早已大幅下挫。


  證監會亦對謝浚瑋提出了檢控,指其在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顯示自己就涉及PF股份的證券交易執行受規管職能。法院在謝否認該控罪後,訂於今年9月19日進行審訊前覆核。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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