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控: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大眾控一,代碼:37011)於112年9月10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13 17:5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7/13
2.公司名稱:大眾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債券持有人得於112年08月01日至112年09月10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2年09月10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2年08月01日至112年09月10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
(112年08月01日)之前一營業日(112年07月31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9月10日)之
前一營業日112年09月09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六)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明:
賣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七)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112年09月15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以
匯款予各申請賣回之債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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