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代子公司力銘電子(蘇州)有限公司104年5月7日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力銘電子(蘇州)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553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17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7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4787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5047
5.計息方式:
不適用
6.還款之:
(1)條件:
不適用
(2)日期:
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17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財務報表資訊提供,力銘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及蘇州隆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03年第4季,係經會計師查核後之資訊。
註:資金貸與餘額佔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計算方式
USD30萬*30.57/335,531,315=2.73%
1.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一年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
2.本案生效日104年5月7日決議後生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