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聞》深交所:個人申購可轉債須符合資產及投資年資規定
經濟通新聞 2023-06-16 17:44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深交所16日發布關於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個人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申購、交易,需符合下列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人民幣(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通知指出,個人投資者參與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買入交易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方式簽署退市整理可轉債交易風險揭示書。
參與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債轉讓的投資者,應當為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專業投資者。(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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