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超: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9 16:0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明熹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李明熹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祥豐電子(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志超科技(遂寧)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祥豐電子(中山)有限公司: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江東二路。
志超科技(遂寧)有限公司:四川省遂寧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明星大道志超路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印刷電路板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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