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玖:公告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6-07 13:41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景棠、劉泰和、林錦獅、旺景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鄭更義、柳金堂、石國揚、徐正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張景棠:香港旺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立材料科技(股)公司顧問、KELVIN
THERMAL TECHNOLOGIES INC.法人董事代表人、美商開文熱工(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顧問。
(2)劉泰和: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特約顧問、華玉科技(股)公司資深顧問。
(3)林錦獅:林錦獅會計師事務執業會計師、南僑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穩懋半導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4)旺景股份有限公司:安立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
(5)鄭更義:福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董事、禾伸堂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首利實業
(股)公司董事、協易機械工業(股)公司董事、立德電子(股)公司董事、信力生技
(股)公司董事、福友資本(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福邦創業投資顧問(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福邦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6)柳金堂:合勤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中美矽晶製品(股)公司獨立董事。
(7)石國揚:無。
(8)徐正坤:正思法律事務所所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屆董事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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