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31 14:19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興利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楊宗興、興利開發(股)公司代表人余俊彥、
吳亦圭、席家宜、海英俊、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張安平、
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陳綠蔚、潘文炎、李建中、施顏祥、顏輝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海英俊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台達電子企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上海市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產品外觀設計之技術服務及管理諮詢及各類電子產品分銷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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