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公告本公司民國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5-25 22:41
一、本公司於民國112年2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2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516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2.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3.F108021 西藥批發業 4.F208021 西藥零售業 5.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 6.F401010 國際貿易業 7.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8.I101090 食品顧問業 9.I102010 投資顧問業 10.I103060 管理顧問業 11.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2.IC01010 藥品檢驗業 13.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14.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15.IZ12010 人力派遣業 16.IZ15010 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 1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182,711,420元,分為118,271,142股(含已發行尚未辦理變更登記101,22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3號9樓之2。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八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立於民國102年1月10日,最近一次修正為第8次,修正於民國111年6月29日。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175,0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1,75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1,750,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80%計1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仟股可認購118.37207084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75元。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357,711,420元,分為135,711,14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故不適用。 (十一)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外部。 (十三)委託存儲專戶訂約行庫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十四)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2年6月15日至112年6月20日。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2年6月21日至112年6月26日。 (十五)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股票,並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櫃買賣並於同日將認股人所認股數劃撥至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三、茲定112年6月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2年6月5日至112年6月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12年6月4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2年6月2日下午5點前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6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虧損撥補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