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電貿:代子公司力垣企業(股)公司公告董事長核准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新增討論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13 15:32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2號2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決算表冊案。
(2)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新增)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0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5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事宜:
(1)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訂於112年4月
22日起至112年5月2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6時為受理提案期間,郵寄者以受理期間
內寄達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長審核,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書。
(2)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核標準: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長應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長仍得列入議
案。
(3)受理股東提案之處所:
力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四維巷1弄2號2樓;
電話:(02)2218-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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