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112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30 18:40
依據: 一、本公司民國112年02月24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2年3月30日證櫃債字第11200018661號函辦理。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新臺幣伍拾參億元整。依發行期限之不同分為甲類及乙類;甲類五年期,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參拾億元整,乙類十年期,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貳拾參億元整,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壹種。 三、公司債利率:本公司債各類券之票面利率分別為甲類固定年利率1.70%,乙類固定年利率2.1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各類券之發行期限分別為甲類五年期及乙類十年期;各類券皆自發行日起屆滿到期日乙次償還本金。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該年度實際總日曆天數計算。每壹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遲延利息。 五、本公司債之償還資金將由自有資金、銀行借款、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籌資方式支應,並於各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備付到期本息。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資金運用計畫預計於112年第二季完成償還借款執行完畢。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報數,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7,500,000仟元整與歐元10,500仟元整。 (截至民國112年3月23日止,公司債未償還餘額為新臺幣7,500,000仟元整與歐元10,500仟元整)。 八、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報數,章程所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65,000,000仟元整,分為6,50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臺幣37,313,329,480元整,分為3,731,332,948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之餘額:新臺幣129,821,212仟元(截至112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報數)。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無。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無。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112年4月11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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