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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訊芯-KY:本公司子公司訊芸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上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4 18:16

第50款


公司代號:6451

公司名稱:訊芯-KY

發言日期:2023/03/14

發言時間:18:16:43

發言人:鄭永春

1.董事會日期:112/03/14

2.股東會日期:112/06/28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訊芸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訊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訊芸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為快速拓展

大陸地區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及增強

全球競爭力,擬向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申請首次公開發

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中國大陸證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上市」)。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一) 對財務的影響

1.訊芸上市後仍為本公司之合併子公司。本公司對訊芸

持股比例於上市時,將由目前持股78.05%降為約70%,

因預期本次發行上市之後訊芸之營收及盈利會有新業

務導入而增長,故股權稀釋對未來訊芸盈利能歸屬本

公司的應佔盈利影響不大。又,訊芸釋股不會產生損益

,但可增加本公司的股東權益,具體增加金額將視訊芸

掛牌上市之釋股價格而定。

2.訊芸將可就地快速運用較多元的籌資管道募集資金,取

得更多元化的在地資金來源,優化本公司財務結構,提

升財務調度的靈活性,並加速本公司在中國大陸、越南

及全球發展,藉此吸引高端研發人才,增強公司自主創

新能力,強化營運競爭力外,亦有利於增加歸屬於本公

司身為控股母公司的淨利潤,有助於整體股東權益,並

為股東追求最大利益。

(二) 對業務的影響

訊芸通過股票公開發行及上市,可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

,吸引優秀研發人才,加速產品研發時程,即時滿足客

戶需求;另亦較易於融入當地製造供應鏈,提升產能掌

握度,快速拓展中國大陸市場,進一步提高其產品巿場

占有率及獲利,使其可持續拓展高速光纖收發模組業務

,有助於本公司於新世代通訊領域之布局。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本公司未來仍維持透過第三地區全資子公司訊芯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間接持有訊芸股權,訊芸及其子公司之組織

架構與現行狀況相同,故對於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訊芸組織架構及業務性質並未改變,而係藉由本次發行

上市提升公司價值,對本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有正面效益。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訊芸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將發行之新股股數約占訊芸發行

後總股本比例10%左右,本公司對訊芸之持股比例預計由

目前之78.05%降至約70%。惟最終上巿之發行數量及降低

持股比例,將根據大陸法律法規、資金需求、與大陸監

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由訊芸與主辦承銷商協商

確定。

9.價格訂定依據:

訊芸擬於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擬依上市地相關

法規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及符合資格的

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方式或當地證券監管機構認可

的其他方式辦理。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發行對象為

符合中國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符

合資格之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市:

訊芸申請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依前述股權稀

釋比例及財務、業務影響綜合判斷,不影響本公司於臺

灣證券交易所繼續上市。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12/03/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考量訊芸長遠發展,擬向中國大陸地區主管機關申請本

次發行上市,惟目前仍尚未正式提出申請送件,未來申

請送件時點及審核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

預測性。

(二) 為配合本公司子公司訊芸將於中國大陸證券市場辦理首

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中國大陸之證券

交易所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

定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訊芸董事會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

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臺灣與上市地法令規

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

理本公司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

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

數量、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

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戰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

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數量比

例、交易所及上市板塊、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

市申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

本公司之事項。

(三) 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將

依法提請股東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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