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全:說明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投保中心就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之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0 18:0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投保中心)對於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更審判決
,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經最高法院112年03月09日111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裁定駁回投保中心上訴
,全案定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當事人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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