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本公司依法配合檢調單位協助調查本公司員工所涉案件事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6 17:47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12/03/16
2.發生緣由:112/03/16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至本公司調查本公司員工所涉案件。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訊說明。
2.本公司於調查過程中依法配合協助調查,並提供相關資訊及必要協助。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今日(3/16)台北市調查處至本公司調查本公司員工所涉案件,
本公司並非被告,亦非被搜索人,本公司依法配合協助調查,基於偵查不公開,
本公司對於調查局之偵查予以尊重,惟本次事件對於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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