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銀行:112年度第1期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1 15:40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0日金管銀合字第1110232774號函及證櫃債字第11200010712號函核准本行112年度第1期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計新臺幣15億元整, 於112年3月21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發行要點如下: 一、債券名稱: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112年度第1期長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二、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5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整,均依面額十足發行。 四、發行期限:本債券發行期限為7年,自民國112年3月21日起至119年3月21日到期。 五、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55%。 六、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銷售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七、計付息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二)本債券計息依票面金額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本債券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付利息。 (四)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亦不另計付利息。 (五)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應由本行依所得稅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及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 八、還本方式:本債券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 九、債券持有人與本行間權利義務關係: (一)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登錄。 (二)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三)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就本行剩餘財產分派之受償順序次於本行所有存款人及一般債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本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本行普通股股東相同。 (四)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及提供擔保,但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擔保品,對象限制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五)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六)除本行進行清算、破產、重整外,債券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求提前償還;本行如進行清算或破產時,自清算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債券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本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 (七)本行或所屬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 十、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將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 十一、信用評等機構及評等等級:本債券發行時,本行之信用評等為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111年05月10日):長短期信用評等分別為「A(twn)」與「F1(twn)」,評等展望「穩定」;本債券不另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用評等,投資人應注意本債券風險。 十二、本債券兌領期限:本金自得兌領日起十五年內,利息自得兌領日起五年內為兌領期限,逾期均不再兌付。 十三、通知方式: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或債權人之事項,於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十四、本發行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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