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公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一期無擔保一般順位金融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訂於112年3月21日起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1 15:40
依據: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3日金管銀控字第1090216945號核准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3月15日證櫃債字第11200012272號函。 公告事項: 一、代碼:G11844 二、簡稱:P12兆豐銀1 三、發行日期:112年3月21日。 四、到期日期:117年3月21日。 五、期限:5年。 六、債券形式:採無實體發行。 七、發行總額:新台幣壹拾伍億元整。 八、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40%。 九、面額種類: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十、發行價格(佰元價):100元整,照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一、還本方式: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 十二、擔保機構:無。 十三、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 附件(發行要點): 一、債券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第一期無擔保一般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稱「本債券」)。 二、本債券於發行時,本行信用評等等級為中華信評twAAA,本債券不另行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評,投資人應注意債券標的本身之風險。 三、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 四、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5億元整。 五、本債券以新臺幣壹仟萬元為單位,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六、本債券發行期限為5年,到期日為中華民國117年3月21日。 七、本債券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40%。 八、還本及付息方式: (一)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到期依面額一次還本,不得中途解約、買回或賣回。 (二)付息金額以本行計算者為準,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本債券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金、利息者,不另計付利息。 (四)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非營業日時,則於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 九、本債券為無實體發行之記名式債券,登錄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公司」)。 十、本債券由本行財務處辦理還本付息,並以集保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為準。本行於核付利息時,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充保險費(如適用)及其他依法應扣繳或代扣之費用。 十一、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轉讓及提供擔保,但不得充當本行辦理擔保授信之 擔保品。本債券辦理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 ,悉依集保公司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十二、本債券之時效及遺失、被竊、滅失後之處理,悉依中華民國民法或發行 依據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債券係無擔保一般順位債券,債權之支付順位同本行其他債務,優於 本行次順位債務及本行股東之剩餘財產分派權。 十四、除本行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本債券之持有人或債權人不得要 求提前償還未到期之本息。本行如進行清算或宣告破產,自清算開始日 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債券持有 人或債權人並應拋棄行使抵銷權。 十五、本行或本行之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之受償順位。 十六、本債券銷售對象僅限「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稱之專業投資人。 十七、本金融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 十八、本債券本金兌領期限自得兌領日起十五年內,利息兌領期限自得兌領日 起五年內,逾期均不再兌付。 十九、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於本行營業處所、本行網站或 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等方式為之。 二十、本發行要點未規定之事項,悉依主管機關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債券為永續發展債券中之可持續發展債券,計畫書相關資訊詳參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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