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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繳了沒? 繳費期限至4月30日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8 16:24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4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今(104)年4月30日(星期四)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每超過兩天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依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必須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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