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人行蘭州中心支行原行長楊明基一審獲刑15年
經濟通新聞 2023-02-16 11:55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據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5日依法公開宣判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原行長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案,對被告人楊明基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1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明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038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楊明基挪用公款500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被告人楊明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14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
鑒於被告人楊明基受賄、挪用公款有自首情節,挪用的公款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息,認罪悔罪,受賄的部分贓款贓物追繳退交到案,遂作出上述判決。(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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