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子:本公司董事長接受法務部調查局約談相關訊息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8
2.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林董事長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北機站約談相關訊息。
2.本公司之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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