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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復常】撲熱息痛藥在港供應穩定,每人合理購買量最多60粒

經濟通新聞 2023-01-13 17:14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政府發言人表示,含「撲熱息痛」(Paracetamol)成分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有關藥物。

任何人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

  當局指,除了醫生建議外,在零售層面供應含「撲熱息痛」藥物予顧客以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時,每人的合理分量應不多於60粒藥片(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或300毫升藥水(

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衞生署知悉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另外,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現時兩款已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醫生只會按治療需要向確診病人處方有關藥物。一般而言,一名新冠病人只會獲處方一個新冠口服藥療程(一個療程來說,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含有30粒藥片;而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則含有40粒膠囊)。市民若在診症後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應按醫生指示服用,並完成整個療程。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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