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除《法律執業者條例》外,其他法律未有修改迫切性
經濟通新聞 2023-01-13 17:06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示,香港國安法有凌駕地位及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國安法不一致時,特區應主動修改。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憲法講座教授陳弘毅認為,目前除了《法律執業者條例》外,暫時未看到其他本地法律有逼切性要修改,而哪些法律要作修改,政府亦未有講法,認為言之尚早。
*外籍律師若有香港執業資格,不應被禁止參與國安案*
被問到應否「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陳弘毅指,今次爭議主要是有關《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4)條,賦權法院批出海外律師在個別個案的執業資格。他認為應先處理
相關條文問題,其他事項不具逼切性,且不應該限制具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梁美芬認為,海外無本港執業資格的律師,是不宜處理國安案件,因為他們不隸屬於本港條例,擔心會滲入其他考慮因素,可能出現複雜或國家利益問題。
(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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