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德仁:建議《證券法》修訂要強調嚴刑峻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會計系教授 謝德仁
金融界網站訊 4月27日,由金融界網站主辦、上海證券報合作舉辦的“聚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修訂(2015)”專題研討會在北京金融街(13.1 +3.07%,咨詢)召開。作為證券市場最重要的法規,《證券法》的修訂不僅將重新審視和理順市場框架,而且與每個參與者息息相關。監管與市場的邊界應如何劃分?資源分配將怎樣影響行業格局?市場參與者是否能各行其責?帶著疑問和期待,金融界網站邀業內資深相關方積極就此座談,一起為股市新生態、改革牛,建言獻策。
以下為文字實錄:
謝德仁:說實話,長遠來看是兩個。一個是內在懲罰成本和外在懲罰成本。內在懲罰成本,在中國幾乎是為零,全靠外在的。不嚴刑峻法,執行不了,很多問題就沒有落地,那就沒有解決。美國2002年修訂的法律就規定做假賬最多坐牢25年,中國才判幾年?
從我們的會計角度來說,有一種很難解決的問題,叫假的真,或者不可持續的真,在牛市里面非常容易做逆向的利益輸送。比如設立關聯公司,有合同、交易、現金流,什么都有,給上市公司輸送一個億的利潤,資本是會場上可能就會放大幾十倍,做大市值,那要是公司,它就覺得這是非常值得干的。不能說它是假的。原材料高價買的,低價給你,產品我高價買走。在中國市場里,這樣的事情到底有多大的成分?根本不是關聯交易,是過橋又過橋。
參會人:有一家酒企就這么搞,股價翻了好幾倍。
王連洲:修訂一次法,費那么大的成本,就要嚴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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