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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休市長達12日 期交所擬調高4類契約保證金10%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3-01-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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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休市長達12日 期交所擬調高4類契約保證金10%。(鉅亨網資料照)

考量今 (2023) 年春節假期休市 (1 月 18 日至 1 月 29 日) 長達 12 日,期交所今 (3) 日宣布,以往春節假期採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確保,此次也將於連假間,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將以 1 月 16 日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至新春開紅盤日後視市況,再另行公告保證金適用金額。

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表示,預計於 1 月 16 日 (調整生效日前一日) 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預計以 1 月 16 日的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新臺幣 184,000 元將調高至新臺幣 203,000 元,調幅約 10.33%,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表示,將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實施期間為 1 月 17 日 (農曆春節前最後之交易日) 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於 1 月 30 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 1 月 31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的各契約保證金適用金額。

另外,期交所提醒交易人注意,1 月 17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 3 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 時。交易人於 1 月 17 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 1 月 18 日至 1 月 29 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原 1 月到期的國內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以及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等商品,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順延至 1 月 30 日。

2 月第 1 週、第 2 週到期的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週到期契約 (202302W1、202302W2) 上市日也順延至 1 月 30 日,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分別為 2 月 1 日及 2 月 8 日。另外,1 月 18 日及 19 日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1 月 7 日 (星期六) 及 2 月 4 日 (星期六) 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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