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27 23:52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7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為
新台幣2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
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屆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得分批既得40%股份。
(2)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屆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得分批既得30%股份。
(3)員工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起屆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得分批既得30%股份。
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平均成績以上。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部門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5)年度績優員工。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被給予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
將參酌其績效表現、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
職等級、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
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及
(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與生產力及
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11年12月16日(董事會寄發開會通知日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新台幣12.00元計算,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500,000股,於既得期間三年可能
費用化之金額合計約為新台幣30,000仟元。依既得條件,暫估第一年度(112年5-12月)
、第二年度(113年度)、第三年度(114年度)及第四年度(115年1-4月)費用化金額
分別為新台幣13,000仟元、11,500仟元、4,500仟元及1,0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暫估第一年度(112年5-12月)、第二年度(113年度)、第三年度(114年度)及第四年度
(115年1-4月)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6元、0.23元、
0.09及0.02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
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
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
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二)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參與股利分派權,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
配股配息將於發放日1個月內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四)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
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
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交付信託保管,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
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
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修正或因
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等因素需修訂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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