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公告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20 18:40
一、本公司111年10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新台幣45,000,000元,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49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五福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J902011 旅行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28號2、3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7年8月12日,最近一次修正為第19次,修正日期為民國109年6月22日。 (六)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計新台幣5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3,085,26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計普通股29,308,52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45,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15%,計675,000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45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銷售。其餘75%,計3,375,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8,085,260元,分為33,808,52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十二)委託代收存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三)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四)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2/1/31~112/2/7 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2/8~112/2/9 (十五)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陳列處所: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另放置本公司以供查閱。 索取方式:請透過網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發行股票,並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櫃買賣,並於同日將認股人所認股數劃撥至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之。 三、茲定112年1月17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2年1月13日至112年1月17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最後過戶日112年1月12日(星期四)下午5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月1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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