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銀: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4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19 14:00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11年12月19日證櫃債字第11100131642號函核准辦理。 二、債券名稱: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第4期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 三、(一)代碼:G10321。 (二)簡稱:P11高銀4。 四、發行總額: 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貳億壹仟萬元整。 五、票面金額:本債券發行面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 六、發行期間: 民國111年12月21日發行,無到期日。 七、發行價格: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八、信用評等:本行於111年09月20日信用評等為澳洲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AA-(twn);本債券不另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用評等,投資人應注意債券標的本身之風險。 九、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3.75%。 十、本債券銷售對象及銷售後轉讓對象僅限「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所定義之專業投資人。 十一、提前贖回條款:本債券發行屆滿五年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本行得提前贖回,並於本債券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本債券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 (一)計算贖回後本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十二、計付息方式: (一)本債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act/act)單利計息,每年付息一次。 (二)本債券付息金額依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本債券之付息金額以本行計算金額為準。 (四)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延遲利息。 十三、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之受償順位僅優於本行股東之剩餘財產分派權,次於本行第二類資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本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 十四、本公告內容未盡事宜,請參照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本債券發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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