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本公司前董事長高英昶經臺灣高等法院宣判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13 17:5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高英昶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 年度金上重訴字第 15 號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1/09/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高英昶於105年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經法院審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高英昶向臺灣高等法院上訴,
遭駁回,維持原判。
(1)違反證券交易法,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違反商業會計法,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案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於105年度對高英昶提起民刑事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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