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公告本公司經理人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7 19:04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副總經理李超儒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670號
4.事實發生日:111/12/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經檢察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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