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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王健林起訴微信公號索賠千萬昨開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2-31 10:48


法制晚報訊( 記者 唐寧 編輯 吳潔 實習生 魏雲穎)中國首富王健林認為微信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冒用他的名義發表批評淘寶網及電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並致其名譽受損,同時影響了其名下萬達企業與經營淘寶的阿里巴巴集團的關係, 以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糾紛為由將該公號所有者北京韓商互聯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商互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刪除侵權文章、公開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今天下午,此案在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晚記者獲悉,今年11月12日,韓商互聯公司在其微信公賬號“頂尖企業家思維”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王健林:淘寶不死,中國不富,活了電商,死了實體,日本孫正義坐收漁翁之利(薦讀)》的文章。


王健林表示,該文中諸多言論指責阿里巴巴旗下網購平台淘寶生“讓不誠信的行業瘋狂生長”、“誤導年輕人”、“引爆市場競爭的價格大戰”、“國稅枯竭”等“危害”。並評論馬雲“馬雲如同一個專家,但是他也是一個毀滅家,他利用人類的貪婪”等。文章發表后,3天時間內讀量突破10萬,點“贊”數近萬。

11月16日,2015福布斯榜中的“中國首富”的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將韓商互聯公司訴至法院。王健林訴稱,該文未經同意盜用其姓名及照片,以博得粉絲數獲取利益,嚴重侵害其姓名權和肖像權。萬達集團近年來一直在加大與淘寶網在內的互聯網或電商企業的合作,該文以他的名義“大肆批判互聯網經濟模式和電商企業”,“充斥偏見、惡意、誹謗、污衊淘寶網及網購電商”的內容,給他本人及萬達集團的名譽造成惡劣影響,使其身心俱疲、精神受創。故要求法院判令韓商互聯公司刪除侵權文章、公開道歉並索賠經濟及精神損失費1000余萬元。

今天下午庭審時,王健林本人並未到庭,雙方均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轉發這篇文章的公號推手楊某則一直坐在旁聽席上。

被告方“頂尖企業家思維”認為,涉案文章在其公號發布前,原文已在網絡上存在了1年之久,轉載時也未作任何改動,應該算作轉載而非原創。

被告表示,其行為不存在主觀惡意,而且文章只是商業觀點,並沒有詆毀、誹謗原告,不構成對被告名譽權的侵犯。王健林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當天,“頂尖企業家思維”公號曾發表《真誠的向王健林董事長致歉》的文章,稱已刪除涉案文章,併進行致歉。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獲悉,事發當天下午,被告方曾直接把之前公號發布的所有文章刪除。還發文公開向王健林致歉,致歉信是以“屌絲”姿態寫的,主打“悲情牌”,先是把自己成一個剛入社會不久的“小鮮肉”,對王健林無比崇拜,以至於見到他有關的文章,毫不猶豫地複製轉發。此后,作者的姿態越來越低,人生灰暗,沒結婚、沒女朋友,沒有錢。所以索賠的1000萬,肯定還不起。

在王健林質疑其道歉方式有失妥當、沒有經過法院和原告審查,不符合司法規定之時,被告方也承認了現有道歉信不恰當,發生事件因為被告公司管理不當,公號並非公司運營,是楊某借用公司資質注冊了公號。這個楊某今年21歲,高中沒有畢業就出來打工,他自己運營頂尖企業家公號,因對王健林崇拜才發布了文章。從信的行文中可以看出不是出自其公司,被告表示,可以在法庭上對原告進行道歉,也可以與原告協商更恰當的道歉方式。

被告方辯稱,已經得知被訴后第一時間主動在公號致歉持續至今,其次,原告要求被告在六大互聯網主頁、全國發行並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報刊雜誌上刊登道歉聲明,屬於過度維權。

王健林一方認為,轉載是完全的複製,但被告發表的文章增加了原告照片,修改了內容並直接將標題變更使用了原告姓名,而且文章也首次用第一人稱進行表述,應該視為非轉載的侵權文章。

王健林認為,他作為經濟人物不同於一般人,且他一直積極推進電子商務和“互聯網+”,與阿里巴巴也積極合作。而涉案文章以原告名義發布矛頭直指電子商務平台和淘寶的內容,構成了對原告商業形象的顛覆,對萬達和原告的社會評價均有負面影響,對其精神也造成了損害。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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