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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保勝光學: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確定承銷價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01 16:42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6,150,000元,發行普通股2,61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1月4日證櫃審字第111001150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如下: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CA04010 表面製造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潭子區建國路14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包含三位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59年6月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5月9日。 (六)公告方式:公告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玖億元整,分為玖千萬股;實收資本額為279,640,530元整,分為27,964,05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61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之10%共計262,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發行新股90%計2,35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11年5月9日111年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同意全數放棄認購,全數委由推薦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9.29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42.26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的1.12倍, 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32.8元發行。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5.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修正變更,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05,790,53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30,579,053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 臺灣銀行潭子分行 2.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凱基商業銀行民生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市政分行 (十三)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1/11/25~111/11/29 2.公開申購期間:111/12/05~111/12/07 (十四)股款繳納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2/05~111/12/09 2.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1/12/06 3.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1/12/08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1/12/12~111/12/13 5.增資基準日:111/12/13 (十五)主辦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 2.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股人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 款繳納憑證。增資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並掛牌上櫃(股款繳納憑證於同日 下櫃),屆時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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