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公告法院裁定戴德梁行應賠償廣豐之損害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30 15:20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1/11/30
2.公司名稱: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就本公司對「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以下簡稱「戴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案,內容說明如下:
(1)「戴德」受任本公司出售不動產僑福大樓事宜,該公司因處理委任事務
有過失,造成本公司違反與非關係人簽訂之買賣契約。
(2)本公司與買方以補償金52,853仟元達成和解協議,合意解除雙方買賣契約。
(3)本公司評估「戴德」負有疏失責任,因此,於107年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僅先請求10,000仟元損害賠償,並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且保留剩餘
42,853仟元請求權。
(4)於111年11月16日,經最高法院裁定確定,「戴德」應給付本公司10,000仟元
及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另對保留之損害賠償42,853仟元提出訴訟,以爭取公司應有
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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