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煜盛文化集團及兩名現任和前任執行董事紀律行動
經濟通新聞 2022-11-21 17:21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聯交所公布,譴責煜盛文化集團(01859);該公司執行董事劉牧;批評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夏瑞;並指令劉牧於90日內完成20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以下內容各至少3小時: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第2﹒13條和第十四章的規定;及夏瑞日後若要再獲委任為聯交所上市公司或將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決條件是完成培訓。
聯交所表示,上市委員會按其所收到的陳述而在未有進一步考慮投資管理協議╱承兌票據安排是否屬實的情況下,裁定以下事項: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第3A﹒23、14﹒34、14﹒38A及14﹒40條。該公司承認其投資管理協議╱承兌票據未有遵守有關的公告、通函及股東批准規定,亦未就此諮詢其合規顧問。
聯交所提及,該公司沒有在其招股章程中披露其計劃簽訂投資管理協議╱購入承兌票據,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又或該公司沒有按指引信GL86-16(第一部分)的規定披露其首次公開招股所得款項用途的變更。(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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