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本公司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7號民事案件與因案向本公司求償之投資人和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1 15:22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投資人之代理人佐誠律師事務所劉煌基律師(下稱「甲方代理人」)
被告: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7號民事案件
4.事實發生日:111/1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本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情事
,對本公司提起連帶賠償訴訟。故甲方代理人亦針對前開案件另行向本公司提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本公司與甲方代理人於111年11月11日達成和解協議。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為協助健全證券市場,維護投資人之信心,願給付甲方代理人,
共計新台幣貳仟伍佰伍拾萬元整,以作為對投資人之補償。
(2)甲方代理人於簽訂本和解契約後三日內,具狀撤回對本公司之起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因甲方代理人向法院申請假執行之情事,於本和解成立後解除。
(2)已估列相關負債準備並揭露於財報,對本公司財務及損益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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