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邦:本公司董事會核准修訂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0 16:02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3月17日及111年6月16日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111年
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公司111年3月17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公司「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1)修訂前條文: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整體貢獻、營運狀況及
其他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
事會同意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修訂後條文: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
(二)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整體貢獻、營運狀況
及其他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董
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惟認股人名單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須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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