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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華科:更正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頁次67~69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0 13:51


第51款


公司代號:3055


公司名稱:蔚華科

發言日期:2022/11/10

發言時間:13:51:54

發言人:倪嫈琪

1.事實發生日:111/11/10

2.公司名稱: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應主管關機關證期局指導更正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P67~68: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P69: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P67~68: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18,428

Spirox International Limited 1,018,428

Global Future Investment Limite 1,018,428

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8,428

貸出資金之公司Spirox Cayman Corporation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631,166

貸出資金之公司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214

Spirox International Limited 600,214

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600,214

Spirox Cayman Corporation 600,214

貸出資金之公司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65,191

Global Future Investment Limite 65,191

註7:

(1)本公司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40%為限;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

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30%為限,個別對象貸與金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5%為限。

(2)本公司之子公司SpiroxCaymanCorp.(以下稱SCC)資金貸與之總金額以不超過SCC

淨值的80%為限;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SCC

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SCC淨值40%為限;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或對本公司之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項各款之金額限制,但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

SCC淨值50%為限。

(3)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浩網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浩網一)資金貸與之總金額

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的90%為限;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

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浩網一之

母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個別貸與

金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90%為限。

(4)本公司之子公司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蔚華電子)資金貸與之總

金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的80%為限;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

貸與總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40%為

限;對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

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50%為限。

(5)本公司之子公司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欣傳投資)資金貸與之總金額以不

超過欣傳投資淨值的80%為限;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

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40%為限,個別對象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40%

為限;對欣傳投資之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

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50%為限,另依欣傳投資之母公司資金貸

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本項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70%為限。

(6)本公司之子公司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稱蔚思博)資金貸與之總

金額以不超過蔚思博淨值的80%為限;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

與總額以不超過蔚思博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蔚思博淨值40%為限。

(7)本公司之子公司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證)資金貸與之總金額以不超過

華證淨值的80%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對象貸與金額以不超

過華證公司淨值40%。

P69: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註3:蔚華科技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對直

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50%;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80%。蔚華電子科

技(上海)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90%;對直接或間

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90%;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非100%之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度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

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之20%。

註8:於111年1月19日喪失控制力,故自本公司之子公司除列,轉列為關聯企業,請參閱

附註十二及二五;對其之背書保證改善計畫業已提111年3月23日董事會報告。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P67~68: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之公司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763,821

Spirox International Limited 763,821

Global Future Investment Limite 763,821

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63,821

貸出資金之公司Spirox Cayman Corporation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552,270

貸出資金之公司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5,187

Spirox International Limited 525,187

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300,107

Spirox Cayman Corporation 525,187

貸出資金之公司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如下貸與對象資金貸與總限額:

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32,596

Global Future Investment Limite 32,596

註7:

(1)本公司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40%為限;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

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30%為限,個別對象貸與金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15%為限。

(2)本公司之子公司Spirox Cayman Corp.(以下稱SCC)對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公

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SCC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SCC淨值

40%為限;對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或對本公司之母

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項各款

之金額限制,但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SCC淨值50%為限,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SCC淨

值70%為限。

(3)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浩網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浩網一)對有短期融通資金

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浩網一之母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90%為限,個別貸與金額

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90%為限。

(4)本公司之子公司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蔚華電子)對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者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

金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40%為限;對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

司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50%為限。

(5)本公司之子公司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欣傳投資)對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40%為限,個別對象貸

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40%為限;對欣傳投資之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前項各款之金額限制,但個別貸與金額

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50%為限,另依欣傳投資之母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

,本項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70%為限。

(6)本公司之子公司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稱蔚思博)對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者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蔚思博淨值40%為限,個別貸與金

額以不超過蔚思博淨值40%為限。

(7)本公司之子公司華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證)對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

公司或行號,資金貸與之總額以不超過華證淨值的40%為限,個別對象貸與金額以不超

過華證公司淨值40%為限。對Global Future Investment Limited超限主係華證淨值下

降所致;對其之資金貸與改善計畫業已提董事會報告。

P69: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註3:蔚華科技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蔚華科技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蔚華科技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50%;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80%。

蔚華電子科技(上海)背書保證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非100%之子公司背書保證

總額度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

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對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超限係

因Bright Future Cayman Limited未按持股比例參與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

司於111年4月12日為基準日辦理之現金增資,致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75.59%,對蔚

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之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由90%下降至50%;對單一企業背

書保證限額由90%下降至20%;對其之背書保證改善計畫業已提董事會報告。

註8:不符可背書保證對象係因於111年1月19日喪失控制力,故自本公司之子公司除列

,轉列為關聯企業,請參閱附註十二及二五;對其之背書保證改善計畫業已提董事會

報告。

9.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更正之頁次及IFRSs iXBRL財務報表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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