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湖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09 18:22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9
2.減資緣由: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健全未來營運發展需要
3.減資金額:1,767,569,570元
4.消除股份:176,756,957股
5.減資比率:59.562869%
6.減資後股本:1,20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2/01/06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90,482,713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75.4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待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而定。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俟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
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股基準日,並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595.62869股(即每仟股換發404.37131股),減資後未滿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以公開集
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其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同意作為
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2)本次辦理減資相關事宜,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
要求及其它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3)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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