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材: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01 21:07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11/1~111/1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每單位價格:每股不超過新台幣88.58元
交易單位數量:35,700仟股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不超過31.62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衛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東
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35,700,000股
累積投資金額:不超過3,162,000,000元
持股比例:51%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23%
佔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55.3%
營運資金數額: 1,068,599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1月1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賴明陽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123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無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7.資金來源:
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
28.其他敘明事項:
衛普實業為醫療及衛材上游材料製造廠,主要生產水針不織布及PE透氣膜,
近來明基材料推動企業轉型,積極跨足醫材、電池芯領域,衛普實業的加入,
相信可以提升雙方在衛材與醫療的核心研發及製造技術,
擴大產品線及全球業務發展,為客戶帶進耳目一新的技術,
為股東開創更大的價值,預計2023年第一季完成股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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