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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中日兩國“煤電外援”合作空間初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21 09:08


中日兩國“煤電外援”合作空間初探
中日兩國“煤電外援”合作空間初探

2014 年12 月在利馬召開氣候會議期間,日本被國際環保民間組織“氣候行動網絡”授予諷刺獎“化石獎”(fossil award)。這個國際環保民間組織的負責人稱,之所以將“化石獎”授予日本,是因為日本為印度尼西亞等發展中國家援建使用煤炭的火力發電站,導致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增加。


的確,近年來歐洲、北美的發達國家已經采取大體一致的立場,即拒絕向發展中國家的煤電項目提供融資支援。在經合組織國家中,只有日本在這個問題上顯得有些“另類”。據估算,自2007 年以來,日本為發展中國家針對煤電包括部分相關的煤礦項目)項目提供的資金約為200 億美元,成為國際上煤電第一出資國。除了印度尼西亞以外,日本還在印度、孟加拉國、菲律賓、越南、斯里蘭卡和馬來西亞等國,為煤電項目提供或者計劃提供資金支援,而且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日本的這種做法不僅招致國際上環境保護組織的抗議,也引發了其他發達國家的不滿,特別是美國已經把該問題正式作為兩國需要對話加以解決的政策分歧之一。

日本“煤電外援”的四大原因

那么,日本究竟為什么要大力支援亞洲國家的煤電項目呢?分析一下,這里面有大致四方面的原因:

首先,從日本的自身經驗來看,煤電是滿足能源需求的必要手段之一。2011 年福島核電事故導致占發電比例近30% 的核電廠全部關閉,日本處於嚴峻的缺電狀況。雖然日本也開始大力推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但還是主要靠擴大火力(特別是液化天然氣、煤炭)發電來補足核電的缺口。日本2012 年財政年度的火電比例高達88%(其中煤電占27%),而2011 年火電比例為79%(其中煤電占25%)。由於煤炭是日本發電能源的頂梁柱之一,而且煤電相對於天然氣發電較為便宜,其地位無論是現在和將來都不可撼動,所以日本對於煤電的認識較為務實。

其次,雖然新建煤電廠會帶來溫室氣體凈排放的增加,但也還是能找到相對減排的依據。理由很簡單,許多發展中國家擁有的煤電廠一般都是較低效的亞臨界燃煤技術(熱效率在35% 左右),而日本資助建設的燃煤電廠多采用先進的超臨界技術,熱效率可提高到42% 左右,與亞臨界燃煤電廠相比,碳排放下降可達20% 左右。正因為如此,日本將高效燃煤技術視為“清潔能源”,把相關的部分貸款計入了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所承諾的“綠色資金”。

第三,日本企業在煤電技術上占有一定的優勢,對於發展中國家煤電的貸款和投資可以帶動日本設備出口,對於長期處於低迷中的日本經濟也是一個提振。其典型的操作模式是以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國際協力機構(jica)聯手日本商業銀行作為融資方,助力三井集團、東京電力、關西電力、j-power 等投資商承建並運營海外燃煤電廠,並采購東芝、日立、三菱等生產商的機組設備, 形成一個特有的日本式ppp(“公司合伙制”)。

第四,長遠來說可能也是更重要的一點,日本支援發展中國家興建燃煤電廠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減少國際天然氣市場的需求壓力,對天然氣進口大國日本有利。觀察一下,日本近年來所投資的燃煤電廠大部分都在亞洲國家並非偶然。因為這些國家都有進口液化天然氣、興建清潔燃氣電廠的規劃,如印度、菲律賓、孟加拉、斯里蘭卡等國,甚至傳統的天然氣出口國印度尼西亞都有可能在2020 年前后成為液化天然氣的進口國。屆時,這些亞洲國家的液化天然氣進口總量不可小覷,足以影響國際市場行情推高價格。所以,日本支援在這些電力需求快速增長的亞洲國家大規模興建燃煤電廠,客觀上無異於降低至少是推遲了它們進口液化天然氣的需求,對於長期依賴液化天然氣進口(特別是核電重啟面臨重重困難的情況下)的日本形成間接的保障,可謂曲線“援”日本。

綜上所述,日本大力支援發展中國家發展煤電,有現實的政治經濟因素,也必有長遠的戰略考量,實際上扮演了一種“精致的利己主義者”的角色。

中日兩國的合作空間

近年來,中國也一直對一些亞洲國家(如印度、印度尼西亞、越南、斯里蘭卡和老撾)的煤電項目予以資金、技術支援或設備出口,與日本既有競爭關係, 也有一定的利益交集。具體說來,我們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評估中日之間可能的合作空間:

第一,從理念的角度看,中國與日本對煤電在能源結構中地位的理解有一定的共通之處。目前世界上約有12 億無電貧困人口,其中近一半在亞洲。如何解決這部分貧困人口的基本用電需求,核電技術對於貧弱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難於駕馭,而風電光伏的間歇性也無法獨立滿足24(小時)x7(天)電力基本負荷,所以技術成熟、成本較低的煤電就成為亞洲各國多樣化能源結構的一個必要的組成部分。發展煤電並不意味著排斥其他清潔能源,而發展可再生能源也不應一味排斥煤電,它們之間應該是互補的關係。只要發展中國家新建煤電廠的污染物排放達標而碳排放低於當事國現有電網的排放因子基準線,就應該鼓勵對這樣的煤電廠投資。在這一點上,中日兩國官方的認知接近,這是雙方在亞洲國家煤電投資方面進行合作的一個基礎。

第二,在煤電技術方面,中國和日本的企業各有優勢和特色。日本能源企業善於創新,擁有超臨界、超超臨界煤電廠的先進核心技術,而中國在引進的基礎上也已經掌握超臨界、超超臨界技術,已經投入運行超臨界、超超臨界機組數量和總容量均居世界首位,在成本控制和運營經驗方面具有明顯優勢。目前,中日兩國都在嘗試發展效率更高的整體煤氣化(000968,股吧)聯合循環電廠(igcc),並進行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術試點,爭取在未來實現真正的煤電零排放。總體而言,我國發電設備產品在價格上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成套與服務等功能與日本企業還有差距。中日兩國企業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可以為亞洲發展中國家發展煤電提供完善的技術解決方案。

第三,在對外能源項目貸款方面,中日兩國各有自己的“政策性”銀行,如中國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與日本的國際協力銀行、國際協力機構的性質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其貸款的重點和方向均受政府政策指導,並為本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信貸服務。如果中日兩國政府在對外能源援助政策(特別是對煤電的政策)上有所協調,各自的政策性銀行就可以充分發揮金融杠桿作用,分別鼓勵和支援兩國的能源企業投資高效煤電廠以及其他清潔能源項目。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為主要股東之一的亞洲開發銀行對亞洲發展中國家煤電項目一直持較為開放的態度,而中國主導下成立的亞洲基礎設施銀行也勢將會積極支援清潔煤電項目。中日兩國對於燃煤電廠的立場將有利於亞開行與亞投行之間的合作,為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能源發展擴大融資渠道,創造多贏局面。

總之,相對於日本式的“精致利己主義者”,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應該做胸懷更加廣闊的“國際主義者”,主動推動中日間在煤電方面的合作,更有效地幫助廣大亞洲發展中國家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今後中日關係的良性發展。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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