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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越峰:越峰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補充公告每股認購價格)。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0-05 17:41

壹、本公司111年6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7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8075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越峰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三)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四)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F401010國際貿易業。 (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9號8樓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80年7月24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5月30日。 六、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29,937,430元整,分為182,993,743股,均為普通股。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5條之1規定,保留15%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部辦理合併湊成整數認購,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視同放棄。原股東及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4.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1元。 5.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29,937,430元,分為212,993,74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十、主辦公開承銷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代收股款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再另行公告。 十二、股款存儲專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再另行公告。 十三、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款期間:111年10月27日起至111年11月2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日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部洽詢。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20巷17號6樓) 2.特定人股款繳款期間:111年11月3日起至111年11月7日。 十四、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預訂於111年11月11日,若因故而有變動,以本公司另行公告日期為準。 參、本公司訂定111年10月21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111年10月17日起至111年10月21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因111年10月15日及10月16日均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部(上列地址)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1年10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財務報告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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