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駁回就證監會發出限制通知書權力提出的反對,調查涉唱高散貨
經濟通新聞 2022-09-28 17:14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原訟法庭駁回針對證監會在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中發出的限制通知書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有關調查與涉嫌「唱高散貨」計劃有關。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歡迎法庭的裁決,稱證監會在調查的過程中發出限制通知書,以凍結嫌疑人於持牌機構持有的資產的法定權力,對於證監會執行其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職能至關重要,讓證監會能夠採取即時行動,以保障投資者及公眾的利益。
這宗司法覆核申請由譚思亮、江珍及李嘉露提出,尋求反對證監會在去年3月15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4(1)(a)及205(1)條發出的多份限制通知書。該等限制通知書旨在凍結他們在某些持牌機構開立的多個交易帳戶內的資產。他們聲稱,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7(e)條的基礎上獲行使的第204(1)(a)及205(1)條(除其他事項外)並非由法律所訂明,並且以不相稱的方式侵害了他們的財產權,因此是違憲的。
高浩文法官在其判案書中裁定申請人就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7(e)條的基礎上而執行的第204(1)(a)及205(1)條的合憲性所提出的質疑不成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條文使用該等限制通知書乃符合所訂定的法例規定,而經平衡各種因素後,藉由行使在第204及205條下的權力而作出的限制或規限,沒有超越為達致保障投資者及公眾利益的合法目的所需的程度,並且在藉侵犯權利所獲得的社會利益與對個人受憲法保護的權利所受到的影響之間取得了合理平衡,及不會導致個人承受不可接受的沉重負擔。(cl)
- 投資10至18歲孩子的最佳方案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