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麗科:更新110年9月16日公告調查局至本公司調查乙事,已獲不起訴之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16 14:47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11/09/16
2.發生緣由: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前於110年9月16日至本公司,就107年與燈興科技
公司之IC設計開發案進行調查,業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一切正常。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於111/09/16收到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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