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永豐金控代子公司永豐銀行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處新臺幣1,800萬元罰鍰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9-01 19:26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11/09/01
2.違規情形:依永豐銀行對檢舉案之查核結果及金管會對該行金
融檢查發現,該行有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購買理財商品、辦理
房貸業務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及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有不當銷售
保險商品等相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罰鍰金額:新臺幣1,8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公司部分: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
1,800萬元罰鍰;及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及保險法
第164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併停止新承作客戶委託
投資海外債券及自行貸款之房貸壽險業務各6個月,暨停止
代理銷售人身保險商品新契約1個月。
(2)個人部分: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2款、第6款
及保險法第164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停止總經理執行
職務3個月及總行通路業務最高督導主管執行職務6個月。
5.預計改善措施: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處書辦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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