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井: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買回庫藏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31 14:50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3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5,371,11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9/01~111/10/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二案
案 由:訂定本公司「111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案,提請 討論。
說 明: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訂定本公司「111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內容請詳(附件三)。本案經全體出席審計委員無異議通過,並報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
案 由:本公司111年第1次買回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執行庫藏股機制,預計買回2,000千股,執行期間自111年09月01日至111年10月31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15元至3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以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575,371,119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1年09月0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預計買回2,000千股,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3.51%。
(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15元至3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三年內無買回本公司股份。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檢附會計師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附件四)、董事會聲明書(附件五),請參閱。
(11) 本案經全體出席審計委員無異議通過,並報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1年第1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及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四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四條
本公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
實際認購資格及認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並依下列審核程序辦理:
一、轉讓對象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需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同意。
二、轉讓對象屬前項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之董事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五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以高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或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本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本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11年08月31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千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3.5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9.4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觀之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案,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單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整體之財務結構變動比率影響尚稱不大。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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