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揚:董事會決議辦理111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更正繳款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1 15:5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王鏑程/本公司董事長
林彰鏗/本公司董事
王派丕/本公司股東
張雨恬/本公司股東
張皓瑋/本公司股東
林祐頡/本公司股東
林珈誼/本公司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逾2,5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5,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111年股東常會決議:
A.參考價格之決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定
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之。
B.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不低
於參考價格之8成)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實際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
A.低於面額之原因:依上述定價基準所示之近期收盤價,尚低於面額,故實際定價時,
參酌上開價格所訂。
B.低於面額之合理性:依111年第二季之合併財務報告營業收入為4,371千元及營業
後量產、在市場推展及公司日常營運等,需要營運資金挹注,以維繼續經營。
綜上所述,確有資金需求,為公司繼續經營及維護股東權益並提高應募人增資意
願,故尚屬合理。
C.訂定方式:參酌說明。
D.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實際私募訂價與面額之差額,將減少淨值(增加虧損)計
10,000千元,將戮力提升公司營運,持續開源節流,以所產生之盈餘彌補
累計虧損。並視公司營運狀況,將減資彌補虧損列為未來可能作業之一,以提升
股東權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資金用途及運用方式:將用於公司營運之用,並按營運規劃使用。
(2)運用進度:將依公司營運發展、內外在環境變遷及相關情況,樽節使用。
(3)新產品進入最後測試及後續量產銷售等,惟考量產品營業週期(備料-委外代工-
完工產出-銷售-收款)需要營運週轉金,且公司因應未來各產品發展、行銷及
日常營運維持等,故須充足的營運資金支應,期以持續提升營運綜效及維護股東
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
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以維繫公司營運及確保股
東權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8/11
11.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一、三及五個營業日計算股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之股價(分別為 6.03 元/ 6.03 元/ 6.03 元)擇 6.03 元。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計算股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之股價( 5.77 元)。
(3)上開二者孰高為本次參考價格 6.03 元,不低於8成為(4.82 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6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轉讓限制需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將向主
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限:111/8/11~111/8/25 (原誤植為109年)
(2)於繳款期限內已先行收足股款,授權董事長得訂定私募增資基準日。
(3)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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