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公告本公司與他人共同公開收購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10 17:20
第38款
1.事實發生日:111/08/10
2.發生緣由:
公開收購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麟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劉芳君,共
同公開收購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裕公司」)之普通股股份,於民國
111年8月10日已達最低公開收購數量3,845,000股(約為福裕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5.00%)。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
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福裕公司之普通股至民國111年8月15日下午3時30分止。
應賣諮詢專線:(02)8787-1888,請逕洽受委任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
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
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
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
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
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後,將由受委任機構康和綜合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
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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