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公告原告黃○傑等7人及大○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及經理人楊○聖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本公司第一審全部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3 16:23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大○得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黃○傑、黃○強、黃○翔、鄭○珠、@吳○穎、吳○雲
、郭○銘
被告:本公司及經理人楊○聖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8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8/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人起訴主張本公司代為處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東會委託書徵求事務及股東會表決權投票事宜,本公司經理人楊○聖於董事選舉分配選
舉權數時,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使用規則,損害原告等7人及大○得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之權益,原告因楊○聖為本公司受僱經理人,故向本公司及經理人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本公司及經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第一審全部
勝訴。
6.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全部勝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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