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3 17:40
壹、本公司111年0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乙案。業經證券交易所於111年7月26日申報生效。 貳、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802200 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4.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5.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6.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7.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8.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9.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10.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1.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1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578號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二人(含獨立董事四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53年11月17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11年6月23日。 六、目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一)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8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180,000,000股。 (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402,794,55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1,240,279,455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 截至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0月07日)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目前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240,279,45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402,794,550元。 (二)減資銷除股份總數及金額: 銷除已發行股份計62,013,972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620,139,720元。減資比率為5%。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 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1,178,265,48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782,654,83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換發950股(即每仟股減少5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500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二、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1年09月28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1年09月29日至111年10月07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02日。 因最後過戶日111年10月02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1年09月30日(星期五)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月0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年10月03日起至111年10月07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1年10月07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1年10月11日。 (七)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減資作業採全面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111年10月11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二)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三)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請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留存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四)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留存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無實體登錄或集保帳簿劃撥。 (五)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 五、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1年10月14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七、本次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之股款,依規定不需課徵所得稅。 八、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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