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公告本公司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08-02 16:22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1/08/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姜明德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姜明德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華東聯合製罐有限公司董事長
(2)佛山市三水強力聯合容器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華東聯合製罐有限公司:
江蘇省鎮江市新區丁卯高新開發園區緯一路128號
(2)佛山市三水強力聯合容器有限公司: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西南街道金澤路5號1座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華東聯合製罐有限公司:鋁易拉罐
(2)佛山市三水強力聯合容器有限公司:工業塑膠薄膜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本公司與華東聯合製罐有限公司在財務上完全獨立,而業務上
亦因區域不同而有區隔,故無財務或業務上之重要影響。
(2)佛山市三水強力聯合容器有限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孫公司,
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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